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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应急方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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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538K4621017915000T01
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58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06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应急方案备案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应急方案备案申请表 原件 1份A4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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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以下资料: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应急方案备案登记表;2.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制定突发事 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