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去窗口 次数不超过
1次
最多去窗口 次数不超过
0次
即办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538K4621017915000T01 |
服务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58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06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应急方案备案申请表 | 原件 | 1份A4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以下资料: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应急方案备案登记表;2.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制定突发事 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