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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采购自用的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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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683704P4620120231000T
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农业农村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119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D004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准许批准的条件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养殖场采购自用的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备案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养殖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原件 A4 1份
申请单位(人)专业技术人员有效的资质证明(毕业证、执业资格证等) 复印件 A4 1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在2001.10.16由农业部颁布,第二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养殖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自购疫苗的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可以向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进口兽用生物制品总代理商和具有供应资格的动物防疫机构订购本场自用的预防用生物制品。《甘肃实施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养殖场可以向农业部指定的生产企业采购自用的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但应当将采购的品种、生产企业、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1、具有相应的兽医技术人员;2、具有相应的运输、储藏条件;3、具有完善的购入验收、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养殖场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使用记录,并保存至制品有效期满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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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具备哪些条件的养殖场可以向农业部指定的生产企业采购自用的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 答:具备下列条件的养殖场可以向农业部指定的生产企业采购自用的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但应当将采购的品种、生产企业、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1)具有相应的兽医技术人员;(2)具有相应的运输、储藏条件;(3)具有完善的购入验收、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养殖场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使用记录,并保存至制品有效期满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