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0981MB1683704P4000120177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转8062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D003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拟从事渔业捕捞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发给捕捞许可证:(一)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二)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三)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说明资料 | 复印件 | A4 1份 | 是 | 暂无 | |
申请单位法人身份证、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原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A4 1份 | 是 | 暂无 | |
《渔业捕捞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A4 1份 | 是 | 使用黑色笔填写 |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 原件 | A4 1份 | 是 | 暂无 | |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原件 | A4 1份 | 是 | 暂无 | |
《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 原件 | A4 1份 | 是 | 暂无 |
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2.《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1989年7月20日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八条:“在自然水域和允许捕捞的水库等从事捕捞业,须向管辖该水域的县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捕捞许可证,并按规定的作业场所、时限、类型和渔具数量作业。”
在自然水域从事捕捞业需要办什么证? 答:在自然水域和允许捕捞的水库等从事捕捞业,须向管辖该水域的县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捕捞许可证,并按规定的作业场所、时限、类型和渔具数量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