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351L4620209005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天2.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83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H002、H003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二代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否 | 申请人自备 | |
机动车行驶证 | 原件 | 1份 | 否 | 申请人自备 | |
机动车驾驶证 | 原件 | 1份 | 否 | 申请人自备 |
不收费
【地方性法规】《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1年11月24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2号)第九十三条: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对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一)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二百元罚款;(二)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不足百分之七十的,处五百元罚款;(三)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七十的,处一千元罚款;(四)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一千元罚款;(五)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二千元罚款。
问:驾驶机动车车速超过规定时速50%的应该怎样处罚? 答:《公安部令第123号》附件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