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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11620981MB1683704P4000120075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119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D004号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 | A4 2份 | 是 | 暂无 | |
从业人员学历证明、兽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员工聘用合同、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 | 复印件 | A4 2份 | 是 | 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地址与现场检查验收申请表地址一致;质量管理文件及记录表格仅提供目录 | |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申请表 | 原件 | A4 1份 | 是 | 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
变更事项 | 复印件 | A4 1份 | 是 | 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
现场检查验收缺陷项整改报告 | 原件 | A4 2份 | 是 | 现场检查验收未提出缺陷项的,无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需附企业整改资料 | |
采购合同 | 复印件 | A4 2份 | 是 | 采购合同须经兽药生产企业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不得有合同仅供过GSP使用类似条款或字样;销售进口兽药的,还应提供代理商《兽药经营许可证》。 |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经营兽药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