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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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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683704P4000120075000
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农业农村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119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D004号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A4 2份 暂无
从业人员学历证明、兽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员工聘用合同、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 复印件 A4 2份 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地址与现场检查验收申请表地址一致;质量管理文件及记录表格仅提供目录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申请表 原件 A4 1份 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变更事项 复印件 A4 1份 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现场检查验收缺陷项整改报告 原件 A4 2份 现场检查验收未提出缺陷项的,无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需附企业整改资料
采购合同 复印件 A4 2份 采购合同须经兽药生产企业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不得有合同仅供过GSP使用类似条款或字样;销售进口兽药的,还应提供代理商《兽药经营许可证》。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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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申请经营兽药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