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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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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538K4621017927000T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0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58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05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中标企业投标备案表 原件 1份A4份
中标结果公示 原件 1份
招标公告 原件 1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主席令第21号)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一)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响应情况;(二)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等基本情况;(三)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情况;(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五)评标报告;(六)中标结果;(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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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需要什么资料? 答:《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一)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响应情况;(二)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等基本情况;(三)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情况;(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五)评标报告;(六)中标结果;(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