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677A4620706009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科技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338093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铁人大道26号玉门市科学技术局505室 |
投诉电话 | 0937-3338996;0937-3212345 |
《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授权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予以登记。
《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6年4月1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应当将科技成果的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多元化。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具体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甘肃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甘科成规[2017]1号)第四条 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全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并负责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区域的成果登记工作,并推荐符合条件的成果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科技成果登记表 | 原件 | 1份 | 是 | 由申请人网上填写后,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 |
不收费
《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授权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予以登记。 《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6年4月1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应当将科技成果的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多元化。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具体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甘肃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甘科成规[2017]1号)第四条 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全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并负责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区域的成果登记工作,并推荐符合条件的成果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
申报需注意什么问题? 答:申报时请注意:1.申报时限有严格要求。 2.对申报主体提交资料要求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