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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科技成果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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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677A4620706009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科技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1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338093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铁人大道26号玉门市科学技术局505室
投诉电话 0937-3338996;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授权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予以登记。 
《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6年4月1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应当将科技成果的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多元化。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具体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甘肃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甘科成规[2017]1号)第四条 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全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并负责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区域的成果登记工作,并推荐符合条件的成果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省级科技成果登记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科技成果登记表 原件 1份 由申请人网上填写后,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授权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予以登记。 《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6年4月1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应当将科技成果的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多元化。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具体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甘肃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甘科成规[2017]1号)第四条 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全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并负责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区域的成果登记工作,并推荐符合条件的成果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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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申报需注意什么问题? 答:申报时请注意:1.申报时限有严格要求。 2.对申报主体提交资料要求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