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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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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594891R400103004300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天1.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预约办理 不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暂无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 0937-3339919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C001-C017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0937-3339955

办理条件

已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复业登记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停业复业报告书》 原件 A4二份 申请人自备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第二十条 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 第二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款征收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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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办理该业务需要哪些资料?《停业复业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