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677A4000706008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0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科技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338093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铁人大道26号玉门市科学技术局505室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规范性文件】国家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规范性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规范性文件】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 | 复印件 | 5份 | 是 | 由申请人网上填写后,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 |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512号)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规范性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 【规范性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第一条组织与实施 (二)认定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申报需注意什么问题? 答:申报时请注意:1.申报时限有严格要求。 2.对申报主体提交资料要求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