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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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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351L5000709021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乡级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1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84
办理地点 玉门市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出生1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公安派出所对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进行核查。公民个人收养的婴儿未办理出生登记的,由收养人持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由该机构负责人持婴儿、儿童基本情况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对新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复印件 1份
户口簿 原件、复印件 1份
结婚证 原件、复印件 1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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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对新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答: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出生1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公安派出所对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进行核查。公民个人收养的婴儿未办理出生登记的,由收养人持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由该机构负责人持婴儿、儿童基本情况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