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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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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75610964000736001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医保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转8043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B005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符合医疗救助对象条件的人员:(1)特困人员(孤儿);(2)一、二类低保对象;(3)三、四类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四)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住院发票 原件和复印件 A4纸质1份 暂无
住院费用结算清单 原件 A4纸1份 暂无
医保补偿凭证、大病保险补偿凭证、 商业保险补偿凭证 原件 A4纸质1份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五章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机构改革后,医疗救助职能由民政部划转至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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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县(市区)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窗口均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