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351L4000709007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3 |
咨询电话 | 0937-5907076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永宁路1号公安局治安大队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报警、发现、制止违法嫌疑人所持有的刀具或其他行为。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对管制刀具认定 | 原件 | 1份 | 是 | 暂无 |
不收费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07]2号) 第一条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二、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三、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
对管制刀具认定?答:报警、发现、制止违法嫌疑人所持有的刀具或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