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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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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351L462030921800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强制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1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83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清泉东路6号交警大队办案部门
投诉电话 0937-5907345

办理条件

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 原件 1份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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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怎么处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 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报废。 2、对驾驶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出售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同时对该机动车予以收缴,强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