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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351L4620309218000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强制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83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清泉东路6号交警大队办案部门 |
投诉电话 | 0937-5907345 |
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 | 原件 | 1份 | 否 | 暂无 |
不收费
"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问: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怎么处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 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报废。 2、对驾驶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出售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同时对该机动车予以收缴,强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