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351L4000109030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5907076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永宁路1号公安局治安大队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托运人具有生产、销售、使用、处置等从事放射性物品活动的资质,且有合法的运输理由。 2.复核要求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包装容器,并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 3.有本次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 4.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装入容器后,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应经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或者托运人监测,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 5.承运单位和车辆、驾驶员具备相应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6.直接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人员应当经过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和应急响应知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押运员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否 | 无 |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申请表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否 | 系统自动生成。 | |
申请材料目录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否 | 无 |
不收费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09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562号)第三十八条: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通过道路运输核反应堆乏燃料的,托运人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通过道路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答: 托运人具有生产、销售、使用、处置等从事放射性物品活动的资质,且有合法的运输理由。 2.复核要求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包装容器,并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 3.有本次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 4.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装入容器后,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应经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或者托运人监测,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 5.承运单位和车辆、驾驶员具备相应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6.直接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人员应当经过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和应急响应知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