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0981MB1594891R4002030016000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天1.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 0937-3339919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C区c001-c017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0937-3339955 |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纳税人身份证件(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选择分期纳税的纳税人)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备 | |
投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选择分期纳税的纳税人)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备 | |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选择分期纳税的纳..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备 | |
转增股本有关情况说明(办理转增股本分期纳税的企业)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备 | |
上年度及转增股本当月企业财务报表(办理转增股本分期纳税的企业)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备 | |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办理转增股本分期纳税的企业)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备 |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转增股本分期纳税的企业)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备 | |
《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本)》(办理转增股本分期纳税的企业)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备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办理股权奖励分期纳税的企业)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备 | |
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说明(办理股权奖励分期纳税的企业)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备 | |
能够证明股权或股票价格的材料(办理股权奖励分期纳税的企业)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备 | |
企业股权奖励计划(办理股权奖励分期纳税的企业)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备 | |
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技术活动的说明材料(办理股权奖励分期纳税的企业)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备 | |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办理股权奖励分期纳税的企业)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备 |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股权奖励分期纳税的企业)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备 | |
《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股权奖励)》(办理股权奖励分期纳税的企业)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备 | |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选择分期纳税的纳税人,未完成..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备 | |
能够证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资料(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选择分期纳税的纳税人..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备 | |
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选择分期纳税的纳税人)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备 |
不收费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 号)第三条 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 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 号)第三条第一项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四条第一项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80 号)第三条 关于备案办理 (一)获得股权奖励的企业技术人员、企业转增股本涉及的股东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于发生股权奖励、转增股本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 办理股权奖励分期缴税,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股权奖励)》、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技术活动的说明材料、企业股权奖励计划、能够证明股权或股票价格的有关材料、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说明、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等。 办理转增股本分期缴税,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本)》、上年度及转增股本当月企业财务报表、转增股本有关情况说明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的原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形式审核后退还企业,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资料税务机关留存。 (二)纳税人分期缴税期间需要变更原分期缴税计划的,应重新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报送《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
办理该业务需要哪些资料?1.能够证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资料(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选择分期纳税的纳税人) 2.《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股权奖励)》(办理股权奖励分期纳税的企业) 3.《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本)》(办理转增股本分期纳税的企业) 4.《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选择分期纳税的纳税人) 5.《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选择分期纳税的纳税人) 6.上年度及转增股本当月企业财务报表(办理转增股本分期纳税的企业) 7.企业股权奖励计划(办理股权奖励分期纳税的企业)8.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说明(办理股权奖励分期纳税的企业) 9.投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选择分期纳税的纳税人) 10.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办理股权奖励分期纳税的企业) 11.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技术活动的说明材料(办理股权奖励分期纳税的企业)12.纳税人身份证件(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选择分期纳税的纳税人) 13.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办理股权奖励分期纳税的企业) 14.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办理转增股本分期纳税的企业) 15.能够证明股权或股票价格的材料(办理股权奖励分期纳税的企业)16.转增股本有关情况说明(办理转增股本分期纳税的企业) 17.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选择分期纳税的纳税人)1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股权奖励分期纳税的企业)19.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转增股本分期纳税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