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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事项编号 | c3bbc9be68ba45feb03f51da316217f1 |
服务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84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H007/H008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发布,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予以修正) 第二十五条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情况备案?答: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