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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事项编号 | 11620981MB1594891R4002030038000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天1.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 0937-3339919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C001-C017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0937-3339955 |
(1)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相关报告表表内容填写符合规定的,受理纳税
人申报申请并录入备案信息。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一次性告知纳
税人需补齐补正资料的内容。 (3)纳税人提交资料不符合条件,或纳税人不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范围的,制作《税务事
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变更报告)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行准备 | |
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合同备案或劳务项目报告)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行准备 | |
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合同备案或劳务项目报告)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行准备 | |
非居民税务登记证件(合同备案或劳务项目报告)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行准备 | |
项目合同(合同备案或劳务项目报告)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行准备 |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申请人自备 |
不收费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公布)第五条第三款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见附件1),并附送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 第七条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发生变更的,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办理该业务需要哪些资料?1.《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变更报告)2.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合同备案或劳务项目报告)3. 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合同备案或劳务项目报告)4.. 非居民税务登记证件(合同备案或劳务项目报告)5. 项目合同(合同备案或劳务项目报告)6.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