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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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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594891R400203003800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天1.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预约办理 不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暂无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 0937-3339919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C001-C017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0937-3339955

办理条件

(1)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相关报告表表内容填写符合规定的,受理纳税
人申报申请并录入备案信息。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一次性告知纳
税人需补齐补正资料的内容。 (3)纳税人提交资料不符合条件,或纳税人不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范围的,制作《税务事
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变更报告) 原件 A4一份 纳税人自行准备
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合同备案或劳务项目报告) 原件 A4一份 纳税人自行准备
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合同备案或劳务项目报告) 原件 A4一份 纳税人自行准备
非居民税务登记证件(合同备案或劳务项目报告) 原件 A4一份 纳税人自行准备
项目合同(合同备案或劳务项目报告) 原件 A4一份 纳税人自行准备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原件 A4一份 申请人自备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公布)第五条第三款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见附件1),并附送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 第七条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发生变更的,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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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办理该业务需要哪些资料?1.《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变更报告)2.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合同备案或劳务项目报告)3. 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合同备案或劳务项目报告)4.. 非居民税务登记证件(合同备案或劳务项目报告)5. 项目合同(合同备案或劳务项目报告)6.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