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3184000711003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天2.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10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315办公室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补办(1、双方当事人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原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档案.. | 原件 | A4 1份 | 否 | 原件现场核验后返还 | |
离婚(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3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蓝色背景)、自愿离婚.. | 原件 | A4 1份 | 否 | 原件现场核验后返还 | |
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色背景)) | 原件 | A4 1份 | 否 | 原件现场核验后返还 |
不收费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请问只拿家庭户口薄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能否办理结婚登记? 答:不可以办理。因为法律规定要出具本人的户口簿, 缺少首页的户口簿并非完整有效的证件,而当事人提交的一 页仅是户口簿的一部分,不能代替完整的户口簿,并且没有 户口簿的首页,登记员无法审核当事人声明填写的常住户口 地址是否真实。 离婚后,双方能否到婚姻登记处要求变更离婚协 议书?如何变更离婚后的协议书? 答:离婚后,双方不能到婚姻登记处要求变更离婚协议 书。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 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如要变更协议书上 的内容可以到法院或公证处咨询如何办理 《民法典》实施后,离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答:自 2021 年 1 月 1 日《民法典》实施起,离婚登记 程序中增加了 30 天冷静期,即由原来的四个步骤调整为五 - 30 - 个步骤:“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