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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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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466T4000117029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物)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27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1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建设工程选址的,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原址保护的具体方案 原件 1份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复印件 1份
申请书 原件 1份
立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批准书 复印件 1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第三十四条: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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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答:按清单准备,材料真实,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