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f6d372187a5949cd84383f58f21f3f6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乡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84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H007/H008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本人申请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个人书面申请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施行)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户口簿丢了,请问怎么办理? 答:户主携带本人身份证来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如 果户主不方便来,户主可以委托户口本上家属来办理,家属 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主身份证前来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