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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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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c12f15be22d74c738d221e8dd01150b9
服务对象 自然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84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H007/H008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租赁房屋登记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房屋权属证明 原件 1份
房屋租赁合同 原件 1份
出租方、承租方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 1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1995年3月6日公安部令第24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盈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六条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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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租赁房屋登记怎么办理?答: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