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53144ec0fd2b46429b0c4690ecf281e3 |
服务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84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H007/H008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已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等事项的全套资料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发布,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予以修正) 第二十七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备案在哪里办理?答:已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