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TE6221004384507943362201700200Y11 |
服务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 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酒泉住房公积金玉门分中心 |
行使层级 | 市级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 转 8026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5、G006、G007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12%,缴存比例在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是 | 暂无 | |
决议书 | 原件 | 1份 | 是 | 暂无 | |
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是 | 暂无 |
不收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第三章第二十条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5.17 降低缴存比例
办理降低缴存比例业务,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相关规定,需要提交以下手续: 1.《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