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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66T4620232010000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物)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27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屯垦路1号文旅局209执法办公室 |
投诉电话 | 0937-3338707 |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县域范围内从事此项工作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门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是 | 暂无 |
不收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对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咨询电话是什么? 答:0937-3212345-8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