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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之间,存在违反规定的利益关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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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466T462023201200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物)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27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屯垦路1号文旅局209执法办公室
投诉电话 0937-3338707

办理条件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六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09年8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60号,2015年8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第二款 的规定,在县域范围内从事此项工作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门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之间,存在违反规定的利益关联的处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营业执照 原件 1份 暂无
许可证 原件 1份 暂无
身份证 原件 1份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六条 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领许可证。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09年8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60号,2015年8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第二款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之间,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利益关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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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违反此规定情节严重的怎么处罚? 答: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