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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66T4620232014000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物)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338707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屯垦路1号文旅局209执法办公室 |
投诉电话 | 0937-3338709 |
根据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12月2日广电总局令第67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县域范围内从事此项工作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门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营业执照 | 原件 | 1份 | 是 | 暂无 | |
许可证 | 原件 | 1份 | 是 | 暂无 | |
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是 | 暂无 |
不收费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12月2日广电总局令第67号)第四十二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社会公布其业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时限、资费标准,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向用户提供的业务质量指标和服务质量指标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第八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社会公布所传送的基本收视频道目录。基本收视频道的数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规定。基本收视频道中应当包括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求转播的广播电视节目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求转播的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的本地广播电视节目)、第十条(除所列情况外,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不得更改所传送的基本收视频道)、第二十八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信息安全监管体系,如实登记用户个人信息,并依法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用户许可,不得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第三十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第三十一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要求,对本单位服务质量进行自查,并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服务质量状况。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每年将自查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咨询电话是什么?” 答:0937-3338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