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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66T4620232016000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物)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27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屯垦路1号文旅局209执法办公室 |
投诉电话 | 0937-3338707 |
根据《《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县域范围内从事此项工作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门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营业执照 | 原件 | 1份 | 是 | 暂无 | |
许可证 | 原件 | 1份 | 是 | 暂无 | |
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是 | 暂无 |
不收费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12月2日广电总局令第67号)第十七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统一的客服电话,为用户提供7*24小时故障报修、咨询和投诉等服务。其中,故障报修应当提供7*24小时人工服务。 第四十四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问:对未设立统一的客服电话的运营服务者处罚不处罚? 答:按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