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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停止经营某项业务时未能提前30日通知、影响用户收看或者使用的时间超过24小时或者突发性事件影响用户使用而未向所涉及用户公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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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466T462023201700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物)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27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屯垦路1号文旅局209执法办公室
投诉电话 0937-3338707

办理条件

根据《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县域范围内从事此项工作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门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停止经营某项业务时未能提前30日通知、影响用户收看或者使用的时间超过24小时或者突发性事件影响用户使用而未向所涉及用户公告的处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法人身份证 原件 1份 暂无
许可证件 原件 1份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12月2日广电总局令第67号)第四十三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停止经营某项业务时,应当提前30日通知所涉及用户,并公平合理地做好用户善后工作)、第二十二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更改、调整数字广播电视频道序号,或者因系统设备及线路计划检修、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用户收看或者使用的,应当提前72小时向所涉及的用户公告;影响用户的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当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告。前款规定的原因消除后,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恢复服务)、第二十三条(因不可抗力、重大网络故障或者突发性事件影响用户使用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所涉及用户公告;因其它不可预见的原因影响用户使用的,可以不予公告,但应当在用户咨询时告知原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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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停止经营某项业务时未能提前30日通知用户受不受处罚? 答:按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