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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66T4620232024000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物)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27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屯垦路1号文旅局209室玉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投诉电话 | 0937-3338707 |
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在县域范围内从事此项工作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门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法人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是 | 暂无 | |
许可证件 | 原件 | 1份 | 是 | 暂无 |
不收费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第十四条 有关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宣传、广告不得违反《管理规定》及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第四款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有关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宣传、广告不得违反《管理规定》及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规定的,可处以警告、1千至3万元罚款。
问:对违法进行有关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宣传、广告的处罚的咨询电话? 答:0937-3212345-8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