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在线申办

对摄制含有《电影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处罚

平均得分:5.0分(总分5分)

  • 窗口申请

    最多去窗口 次数不超过

    1

  • 网上申请

    最多去窗口 次数不超过

    0

  • 网上申请

    承诺件

  • 基本信息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申请材料
  • 收费情况
  • 设定依据
  • 查看评价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466T462029700400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物)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27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屯垦路1号文旅局209室玉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投诉电话 0937-3338707

办理条件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六 的规定,在县域范围内从事此项工作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门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对摄制含有《电影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处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工商营业执照 原件 1份 暂无
法人身份证 原件 1份 暂无
许可证件 原件 1份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五十六条 摄制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查看评价

常见问题

问: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怎么处罚? 答: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