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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放映广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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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466T462029700600001
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物)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27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屯垦路1号文旅局209室玉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投诉电话 0937-3338707

办理条件

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 的规定,在县域范围内从事此项工作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门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对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放映广告的处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工商营业执照 原件 1份 暂无
法人身份证 原件 1份 暂无
许可证件 原件 1份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四号,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 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放映广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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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放映广告违反规定吗? 答:违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