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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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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466T462029701000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物)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27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屯垦路1号玉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投诉电话 0937-3338707

办理条件

根据《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县域范围内从事此项工作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门。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对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处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工商营业执照 原件 1份 暂无
法人身份证 原件 1份 暂无
许可证件 原件 1份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 第14号)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二)在电影开始放映之后至放映结束前放映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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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对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