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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66T4620297010000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物)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27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屯垦路1号玉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投诉电话 | 0937-3338707 |
根据《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县域范围内从事此项工作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门。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工商营业执照 | 原件 | 1份 | 是 | 暂无 | |
法人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是 | 暂无 | |
许可证件 | 原件 | 1份 | 是 | 暂无 |
不收费
《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 第14号)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二)在电影开始放映之后至放映结束前放映广告的。
问:对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