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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66T462063200300001 |
服务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物)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27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屯垦路1号文旅局209执法办公室 |
投诉电话 | 0937-3338707 |
承担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相关单位。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从业人员资料 | 原件 | 1份 | 是 | 暂无 | |
安全资料 | 原件 | 1份 | 是 | 暂无 | |
相关许可证件 | 原件 | 1份 | 是 | 暂无 |
不收费
1.《境外卫星电视接收服务管理办法》(广发〔2009〕47号)第十条 指定机构及其地方服务机构应当协助管理部门,确保用户依法接收。地方服务机构应当每年定期检查许可证用户,发现问题应当即时取证、即时报告并协助管理部门处置,随时完成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定期检查、问题处置和应急工作情况要记录和存档备查,并定期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对未履行上述职责的,要分别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2.《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广发〔2010〕24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分层次、分区域建立健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专营服务体系及网点,向用户提供及时便捷服务,维护用户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并依法维护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和节目传播的正常秩序,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
问:监管范围有哪些? 答:承担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