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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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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74934620113004000T02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财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57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01/A002/A003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办理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 原件 2份
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原件 1份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复印件 2份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原件 2份
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报告 原件 2份
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复印件 2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复印件 2份
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原件 1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2.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8号)第三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4﹞62号)第五项向县(市、区)下放行政许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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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代理记账机构申请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