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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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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72020395754000125035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应急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350103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22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确认申请表(4份);
  2、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设工程规划图或建设工程场地平面图(复印件1份);
  4、工程场地地质勘察报告(可容缺)。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申请书 原件 A4-4份份 内容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建设工程规划图或建设工程场地平面图 复印件 A4-4份份 内容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A4-4份份 内容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第三十七条“国家鼓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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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如何办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第三十七条“国家鼓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确认申请表; 2、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设工程规划图或建设工程场地平面图; 4、工程场地地质勘察报告(已取消)。 备注:以上资料一式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