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0981MB1533167U4000715001018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天1.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40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13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国家有权机关的嘱托文件依法办理查封登记。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嘱托办理查封登记的文件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
送达嘱托办理查封登记文件人员的工作身份证明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
其他必要材料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两个以上法院查封同一不动产是怎么办理? 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查封同一不动产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为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对后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轮候查封登记。 轮候查封登记的顺序按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