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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首次执业注册(重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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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335Y400012301400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天1.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卫健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72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23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玉门市卫生健康局窗口护士执业注册受理对象:具备《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拟在玉门市卫生健康局监管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申请材料须齐全,符合法定要求,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省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重新申请注册的,须先向批准设立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原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执业注册申请,再向现注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重新注册申请,按照本办事指南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代理人办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办理流程

即办件流程图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护士首次执业注册(重新注册)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实习手册或临床实习证明 复印件 A4 一份 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手册复印件或实习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有效证明复印件。
近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小2白底寸半身照片(容缺) 原件 小2寸(3.3*4.8cm ) 一份 个人在线提交的电子照片将用于纸质证书制作,需符合要求。
在省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连续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原件 A4 一份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该证明。2.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重新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该证明。
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 原件 A4 一份 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身份证明 复印件 A4 一份 可提交电子证照。
学历证书 复印件 A4 一份 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原件 A4 一份 1.本表仅供申请护士执业注册使用。 2.如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内容具体真实,字迹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学历应当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最高学历。 5.健康状况填写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6.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7.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或者未评定。 8.首次注册人员现工作单位相关信息可不填写。 9.首次注册、变更注册等需拟执业机构填写意见,延续注册需执业机构填写意见。 10.使用的照片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中“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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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在哪办?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23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