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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3184000511005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 -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天7.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公安局 |
咨询电话 | 0937-3332884 0937-3212345-8054 |
办理地点 | 玉门市新市区屯垦路6号民政局四楼401室 |
投诉电话 | 0937-3332889 0937-3212345 |
救助的实施对象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即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身份证明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2份 | 是 | 原件现场核验后立即返还 |
不收费
【行政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 第二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规章】《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监督救助站落实救助措施和规章制度;(二)指导检查救助工作情况;(三)对救助站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四)调查、处理救助站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五)帮助救助站解决困难,提供工作条件。
请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怎么办理? 答: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住所证明与民政局救助站联系,咨询电话:3332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