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在线申办

劳务派遣延续许可

平均得分:5.0分(总分5分)

  • 窗口申请

    最多去窗口 次数不超过

    1

  • 网上申请

    最多去窗口 次数不超过

    0

  • 网上申请

    承诺件

  • 基本信息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申请材料
  • 收费情况
  • 设定依据
  • 查看评价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407P400011400800Y03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53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B009、B010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许可经营期限届满的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经营的,需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业务许可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劳务派遣延续许可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劳务派遣延续许可申请表 原件 A4一份 1.填写内容清晰完整,真实准确。2.申请表页数不够时,可按表样格式打印加页填写。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2013年6月20日)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5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终止的;(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查看评价

常见问题

开办劳务派遣延续许可需要专职人员吗? 答:需要,开办劳务派遣延续许可必须有专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