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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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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538K4001017006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天4.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58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07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建设单位组织自验合格,资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原件 1份A4份
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 原件 1份A4份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原件 4份A3份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原件 1份A4份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原件 1份A4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2号,2009年10月19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部门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年住建部令第2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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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工程竣工后什么时候进行验收备案? 答: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单 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号)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