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3184000711019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 -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咨询电话 | 0937-3332881 0937-3212345-8054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屯垦路6号民政局社会事务股407室 |
投诉电话 | 0937-3332889 0937-3212345 |
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甘肃省孤儿申请审批表 | 原件 | A4 2份 | 否 | 无 | |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 原件 | A4 1份 | 否 | 申请人自备 |
不收费
《国务院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一、拓展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
孤儿申请怎么办理? 答: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