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3184000711020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 -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0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咨询电话 | 0937-3332881 0937-3212345-8054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屯垦路6号民政局四楼407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 |
投诉电话 | 0937-3332889 0937-3212345 |
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等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甘肃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甘肃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甘肃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否 | 无 | |
甘肃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 原件 | 1份 | 否 | 无 |
不收费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20〕125号) 一、扩大保障对象范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怎么申请? 答: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等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甘肃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甘肃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