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538K4621053003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331809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铁人大道玉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401(隆福酒店)五楼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本市人民防空工程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0年7月29日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第一款“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实行分类负责。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单位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由所在单位负责;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使用单位负责”。第二款“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哪个部门进行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监督检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