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351L4000109039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是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0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83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H005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具备互联网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有效的《机动车驾驶人.. | 原件 | 1份 | 是 | 申请人自备 | |
《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 | 电子档 | 1份 | 否 | 申请人申请校车驾驶资格许可时,需本人现场填写《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 | |
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 原件 | 1份 | 是 | 申请人自备 |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原件 | 1份 | 是 | 申请人自备 |
收费依据:
甘价费(2005)270号
收费标准:
工本费10元
收费项:
1、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617号)第二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问:申请校车需要哪些材料? 答: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白底免冠正面彩色近照(相片尺寸: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交管部门出具的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