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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并向公安部门备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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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079E462024800300001
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委宣传部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1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338707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屯垦路1号---玉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投诉电话 0937-3338642

办理条件

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对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并向公安部门备案的处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营业执照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暂无
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没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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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