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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079E4620248008000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委宣传部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338707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屯垦路1号---玉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投诉电话 | 0937-3338642 |
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违法行为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营业执照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是 | 暂无 | |
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是 | 暂无 |
不收费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2月1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内部资料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的;(二)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的。
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