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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66T4000132014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物)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27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1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一、符合本省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及国家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 二、符合同一行政区域只能设立一个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三、符合有线电视站应当按照规划与区域性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联网; 四、申请材料齐全,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的总体规划、建设方案详细内容及申请书详细内容及申请表 | 复印件 | 1份 | 是 | 1.报告、申请表内容真实有效;2.规划、方案内容详细、真实;3.加盖单位公章。 | |
法人资格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2份 | 是 | 原件真实有效 |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有线) | 原件和复印件 | 2份 | 是 | 广电部门核发的许可证 |
不收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七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对全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实行统一规划,并实行分级建设和开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第二十二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问:办理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需要开发企业的建设施工许可证吗?答: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