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在线申办

对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和个人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的处罚

平均得分:5.0分(总分5分)

  • 窗口申请

    最多去窗口 次数不超过

    1

  • 网上申请

    最多去窗口 次数不超过

    1

  • 网上申请

    承诺件

  • 基本信息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申请材料
  • 收费情况
  • 设定依据
  • 查看评价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079E462024801400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委宣传部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1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338707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屯垦路1号---玉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投诉电话 0937-3338642

办理条件

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对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和个人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的处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营业执照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暂无
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的;(二)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的;(三)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四)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或者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的;(五)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六)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七)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

查看评价

常见问题

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