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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66T4000132012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物)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27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1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市辖区、乡镇以及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可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设立广播电视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本辖区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建设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四、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五、有必要的场所;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企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请示文件 | 原件 | 1份 | 是 | 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加盖公章。 | |
企事业单位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表或乡镇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表 | 复印件 | 1份 | 是 | 下载样本为企事业单位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表、乡镇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表,填表要素齐全且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 |
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 | 原件 | 1份 | 是 | 要素齐全且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 |
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情况说明文件 | 原件、原件和复印件 | 2份 | 是 | 要素齐全且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
不收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五条: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32号)第三条:市辖区、乡镇及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可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第五条: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须由申请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问:此事项办理的依据名称是什么?答:有《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